騰訊訴“吹牛”侵權“微信紅包” 被判獲賠59萬元

7月22日消息,近日,針對騰訊訴“吹牛”侵權“微信紅包”一案,北京互聯網法院判定“吹牛”構成侵權和不正當競爭,判決被告向騰訊公司賠付共計59萬元。

騰訊公司一方認為,自身對微信紅包聊天氣泡和微信紅包相關界面設計享有著作權,而青曙旗下開發運營的“吹牛”軟件在提供紅包收發服務的過程中使用的紅包聊天氣泡和收發界面與騰訊主張的美術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侵犯了騰訊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與此同時,青曙開發的“吹牛”聊天軟件通過整體抄襲、摹仿“微信紅包”的全流程設計和微信軟件界面及圖標設計,極易造成相關公眾混淆或誤認。該行為涉嫌攀附騰訊產品競爭優勢,通過“搭便車”牟取不正當利益,違反城市信用原則並構成不正當競爭。

“吹牛”開發運營方青曙方面則申辯稱,騰訊旗下微信紅包軟件在誕生之前,網絡已開始盛行相關類似电子紅包,對於电子紅包的美術設計,騰訊並非原創;其次,騰訊旗下微信电子紅包的設計元素沿用了傳統紙質紅包的設計元素,屬於公有元素,故其侵權判定不應成立。

《電商報》注意到,今年4月,北京互聯網法院曾就此案進行了開庭審理,雙方當事人針對案件爭議焦點進行充分辯論,庭審持續約140分鐘,但未當庭宣判。

如今,北京市互聯網法院對此案重新開庭審理並作出了最終判決。院方表示,微信紅包聊天氣泡和開啟頁具有獨創性,構成美術作品;微信紅包相關頁面構成有一定影響的裝潢,認定被告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判令停止侵權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萬元。法院認定被告實施了不正當競爭行為,判令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並賠償騰訊計算機公司經濟損失40萬元;此外,被告還被判決賠償原告合理開支9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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