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經營野生動物製品被查 四川公布兩起“春雷行動”典型案例

  中國消費者報成都訊(記者劉銘)四川省市場監管局將疫情防控市場監管工作擺在首要位置,結合“春雷行動2020”,以保質穩價為主要任務,嚴厲打擊野生動物違法違規交易行為等各類違法行為,全力維護市場秩序。近日,四川省市場監管局公布了兩起典型案例。

  1月29日,四川省自貢市大安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大安區牛佛鎮金通農貿市場檢查時,發現一水產經營店冰櫃內存放有已加工完成(去毛、剖殺)的疑似野生動物製品:草兔4隻、豹貓1隻、丘鷸1隻、彩鷸16隻、雉雞6隻和珠頸斑鳩97隻。后委託四川楠山林業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確認為野生動物,並出具了《司法鑒定意見書》。該局隨即對當事人銷售野生動物製品的行為立案調查。經查明,豹貓和彩鷸屬四川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草兔、丘鷸、雉雞和珠頸斑鳩屬國家和四川省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野生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3月9日,自貢市大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沒收違法經營的野生動物製品並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1月8日,四川省達州市開江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會同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綿竹劍南春酒廠有限公司鑒定人員,對位於開江縣某處的酒類經營部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在該經營部內存放有待銷售的“國窖1573”6瓶、“劍南春”1件(6瓶/件,未開箱)。經兩公司鑒定人員現場鑒定,6瓶“國窖1573”及1件“劍南春”白酒均不是其公司產品。當事人未能證明侵權商品合法來源,且未提供進貨信息及供貨商信息。

  當事人涉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涉嫌違反《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相關規定,於1月13日被立案調查。經查明,當事人曾於2017年10月11日和2019年7月2日因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的行為,分別受到過兩次行政處罰。當事人仍不悔改,再次在未經商標註冊權人授權的情況下,同時侵犯多位商標註冊權人的合法權益,嚴重擾亂了正常的商品市場秩序,嚴重誤導了消費者,情節十分惡劣。

  根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和《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 3月13日,辦案機構作出了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查獲的侵權商品並處罰款,吊銷許可證照的處罰決定。

責任編輯:覃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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