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集團紀律檢查委員會通報:開除聶永黨籍、解除勞動合同

摘要 【茅台集團紀律檢查委員會通報:開除聶永黨籍、解除勞動合同】6月1日,中共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紀律檢查委員會在茅台官微發布通報,決定給予貴州茅台集團电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聶永開除黨籍、解除勞動合同。(茅台時空微信公號)

  6月1日,中共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紀律檢查委員會在茅台官微發布通報,決定給予貴州茅台集團电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聶永開除黨籍、解除勞動合同。

  2018年11月22日,經貴州省紀委省監委指定管轄,由銅仁市紀委市監委對貴州茅台集團电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茅台電商公司”)原董事、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聶永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聶永在銷售公司任職期間,為他人申請茅台酒經營權及經營過程中提供幫助,破壞茅台酒營銷環境。聶永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將其收受茅台酒經銷商所送財物進行銷毀、轉移和藏匿;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參与及入股四家茅台酒專賣店,並將其所獲分紅入股到茅台電商公司從事營利活動牟取私利;違反工作紀律,在組建、成立茅台電商公司工作中,工作失職,未認真履行審核把關,未向茅台集團報告重大事項的更改情況;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數額巨大。

  聶永身為國有企業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紀違法,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公司員工獎懲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經茅台集團第十三次黨委會,第六次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聶永開除黨籍、解除勞動合同。2019年5月21日,銅仁市紀委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置。

  聶永簡歷

  聶永,男,漢族,1971年8月16日生,貴州仁懷人,研究生學歷,1994年7月參加工作, 2005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4年4月-2006年5月貴州茅台酒銷售有限公司專賣店管理科科長;

  2006年5月-2007年5月貴州茅台酒銷售有限公司專賣店管理部經理;

  2007年5月-2012年3月貴州茅台酒銷售有限公司副經理兼專賣店管理部經理;

  2012年3月-2014年5月貴州茅台酒銷售有限公司副經理;

  2014年5月-2015年12月貴州茅台酒銷售有限公司副經理兼貴州茅台集團电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副經理(主持工作);

  2015年12月-2016年7月貴州茅台集團电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副經理(主持工作);

  2016年7月-2018年11月貴州茅台集團电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長、法定代表人;

  2018年11月,被撤銷貴州茅台集團电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職務。

  (茅台時空微信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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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澎湃新聞)

(責任編輯:DF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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