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營銷門”發酵:中小股東再發函“加碼”投訴 買方賣方爭議利益輸送

摘要 【茅台“營銷門”發酵:中小股東再發函“加碼”投訴 買方賣方爭議利益輸送】此前,有中小股東向證監會舉報,集團公司的行為或侵害上市公司股東利益,涉嫌利益輸送。5月8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到,茅台中小股東再次向上交所發送了投訴函,要求茅台集團嚴格履行招股說明書的承諾,不搞同業競爭,不從上市公司轉移利益。(21世紀經濟報道)

茅台集團成立營銷公司的影響正在發酵。

5月8日,貴州茅台再跌0.63%,距離千元大關越來越遠。

自控股股東茅台集團宣布設立營銷子公司以來,貴州茅台連續三個交易日累計下跌9.38%,股價從974元降至884.40元。其間,北上資金也不斷拋售貴州茅台,5月6日至8日,貴州茅台合計遭凈賣出達40.15億元,佔北上資金總凈流出金額的34.23%。

5月7日深夜,上交所下發監管函,要求上市公司說明在集團層面成立營銷公司的主要考慮,及具體經營模式。

此前,有中小股東向證監會舉報,集團公司的行為或侵害上市公司股東利益,涉嫌利益輸送。5月8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到,茅台中小股東再次向上交所發送了投訴函,要求茅台集團嚴格履行招股說明書的承諾,不搞同業競爭,不從上市公司轉移利益。

然而有趣的是,在多方利益暗流涌動之際,買賣雙方對“集團設立營銷公司”的解讀卻出現了較大分歧。在部分賣方機構看來,只要茅台酒出廠價不變,集團公司壓縮的是經銷商的利益,而非上市公司。這一分歧在中金公司的一份“看多”研報中達到高潮。

5月8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多次致電貴州茅台證券部及董秘樊寧屏,但電話均無人接聽。

 鼓吹手逆勢“力挺”

5月8日上午,有着茅台第一“鼓吹手”之稱的中金公司分析師刑庭志團隊,再度上調茅台目標價25%至1250元。

其分別上調貴州茅台2019/2020年的盈利4.6%/10.8%至450億和549.75億元,主要來自估值提升和盈利調整,對應2019/2020年35/28.6XP/E。

值得注意的是,早前由於對集團設立營銷公司“搶奪”股份公司利益的恐慌,貴州茅台已經大跌,截至5月8日晚收盤,動態市盈率僅為24.75倍。

刑庭志團隊卻對貴州茅台頗有信心,他們認為,集團營銷公司的設立不會改變上市公司的獨立產品定價權,需要依照市場一致定價,並間接推動渠道商開發新的團購客戶而不是在存量客戶中去受益。

另一方面,隨着茅台需求進一步提升,供給緊張,公司提價和放量的內在能力達到近年來的新高度,而市場給予茅台的盈利預測和估值仍然沒有反映其內在價值。

言論一出,瞬間引發市場軒然大波。

8日,微博名為“茅台900元真不算高”的個人投資者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指出:“茅台上市公司也有直營公司,集團新成立營銷公司,我曾公開表達過存在同業競爭,但這與嚴格的同業競爭有一定的區別,即並非是賣同類的酒,而是集團想賣股份公司的醬香酒;所以最主要的問題還是集團想轉移利潤或者分一些利潤,這侵害了中小股東的利益。”

這一觀點獲得了大量中小投資者的點贊。據記者了解,“茅台900元真不算高”5月6日發布的投訴信在微博上已收穫了超過873條評論,853條點贊。

然而,這一觀點卻在賣方中出現了分歧,券商關於該事件並非“負面”、“利空”的言論也不在少數。

5月8日,華東地區一家中型券商白酒行業分析師在受訪時指出,現在營銷公司的具體經營計劃還沒有公布,很難評判事件是好是壞,只能說,公司確實是好公司,具備投資價值。

同日,開源證券食品飲料行業分析師張月彗也對記者表示:“投資者覺得不滿的原因在於利差太大,集團持股茅台61.99%,而對營銷子公司100%控股,如果直銷差價非常大,畢竟茅台酒終端價都接近2000元了,出廠價卻不到1000元,集團就沒有動力推動上市公司提升出廠價,所以會影響利潤。”

對於同業競爭質疑,張月彗認為,股份公司旗下的銷售子公司,是直營店,而集團營銷子公司主要是在商超、團購這一塊兒,兩者還存在一些區別。

“個人覺得這並不算太負面的消息,上市公司利益主要看出廠價,成立營銷公司相當於把經銷商的‘蛋糕’拿走了,上市公司不管是賣給經銷商,還是集團營銷子公司,只要出廠價不變,經營並沒有影響,投資者主要的擔憂在此舉或抑制上市公司提價。”張月彗說道。

  轉移利益爭議

不過,賣方的“寬慰”並沒有打消中小投資者的疑慮。

5月8日,“茅台900元真不算高”再次向上交所發送了投訴函,要求茅台集團嚴格履行招股說明書的承諾,截止到微博發出后四個小時,已經收穫562條評論及456次點贊。

“昨天晚上股份公司已經收到了監管函,但當日不太可能回復。第一封投訴函我主要是對股份公司涉嫌向集團輸送利益進行溝通,今天我們找到了茅台的招股說明書,集團曾承諾,不搞同業競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不從上市公司轉移利益,那麼就該自始至終履行。”該投資者說道。

在該投資者看來,集團侵害中小股東利益不該從“出廠價”角度解讀,而是應該從公司發展層面上看。

近年來,貴州茅台不斷梳理經銷渠道,試圖“奪”回早前被經銷商分食的“差價”。

2018年,貴州茅台減少茅台酒經銷商437家,2019年第一季度,貴州茅台減少經銷商533家,減少比例達17.8%,其中茅台酒再度減少39家。

“茅台公司收回476家(茅台酒)經銷商的配額之後,權利是歸上市公司的,由上市公司決定怎麼賣,如果從股東利益最大化的角度來看,肯定是收回來由上市公司直銷,掙以前經銷商的差價,將利潤留在上市公司手上。”上述投資者說道。

“有些券商可能認為按照969的價格從經銷商讓給集團上市公司沒吃虧,其實權利發生了變化,上個月茅台酒招商,分享600噸茅台酒的經營權,都是要招標的,大股東就能直接拿到這個價格嗎?”其補充道。

事實上,在2019年的經銷商大會上,茅台集團黨委書記及貴州茅台董事長李保芳曾提出,茅台酒將重點擴大直銷渠道,推進營銷扁平化。

據了解,2019年,茅台將供應3.1萬噸茅台酒,其中1.7萬噸用於與經銷商簽訂經銷合同,剩餘的增量將用於增加直銷和自營比重。

“我們希望,集團公司要斷絕從股份公司套取利潤的念頭。當然,如果能夠通過合法程序投票,大股東迴避,最後的結果還是設立大股東的營銷公司,並且把酒賣給他們,我也是認的,只是接下來就有一個關鍵問題——要以什麼樣的價格賣給他們。”上述投資者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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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責任編輯:DF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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