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監管需規範多種機構不同合作模式

從近期網絡流傳的銀行互聯網貸款監管文件,到幾家地方銀監局對轄內銀行的風險提示,可以感受到監管規範已箭在弦上。

由於金融科技的金融生態重構,當前互聯網貸款早已突破了機構、地域的範圍,涉及眾多的參與者。所以,針對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的監管要求,所影響的絕不只是開展這些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而是在這個生態中的所有主體,這也是相關監管動向受到如此廣泛關注的原因所在。

創新與風險之間的平衡永遠都是很難把握的一門藝術,對互聯網貸款的監管亦是如此。

互聯網貸款的特點:聚合不同類型機構

開展互聯網貸款的主體(不包括那些不持牌經營的違規者)並不限於商業銀行,非銀行的持牌金融機構(包括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互聯網小貸等),事實上也都是互聯網貸款的積極參與者,與商業銀行之間既有競爭,也有合作。

從發展脈絡看,可以把互聯網貸款不那麼精準地分為幾個不同的層次或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金融機構(商業銀行)線下業務的線上化,主要服務對象是線下客戶。

第二個階段是互聯網端的小微、個人金融服務,主要服務於互聯網商務衍生出的各種金融需求。由於傳統金融機構在早期沒能對這部分金融需求做出及時的反應,導致了金融供給的空白,互聯網企業成為了這個階段的先行者。

第三個階段,隨着互聯網支付往線下場景的滲透,線上線下場景的融合,極大地拓展了對線下客戶進行服務的能力,部分互聯網企業開始利用技術和平台,將普惠借貸從線上拓展到線下;在另一端,傳統金融機構開始意識到数字化趨勢不可逆轉,也開始探索全流程的信貸模式,將服務能力從線下客戶向線上拓展。在這個階段,互聯網企業和傳統金融機構的發展理念開始趨同,路徑也開始融合,由於各自的比較優勢不同,合作的空間也打開了。

第四個階段,與傳統信貸由一家機構完成主要的業務流程不同,互聯網貸款更像一個金融生態體系,不同類型的機構發揮不同的專業能力,聚合形成更為高效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從生態體系的角度看,這個階段的互聯網貸款創新,是對傳統金融服務流程的拆分和重構,通過專業化分工,提高流程中每一部分的效率,實現普惠金融成本、效益和風險的多維平衡。在這個生態體系中,多元化的參與主體不再是簡單的競爭對手,而是發展成為一種共生、共享關係。

第四個階段的互聯網貸款,可以將信貸流程劃分為獲客、數據、風控、增信和資金等重要業務節點,每個節點上可以存在多個不同的機構同時獨立提供服務,而不同的節點之間既可能有信息的流動,也可能有金融資源的互通,這些節點被連接起來,共同組成了信貸業務的全流程。

在我們看來,真正意義上的互聯網貸款創新,是依託金融科技搭建統一平台,這些業務節點上各有所長的機構連接起來,構建為有機生態體系的信貸展業模式。諸多業務參與方充分發揮各自在業務屬性、服務網絡、數據積累、科技研發、融資渠道等方面的差異化優勢,產生規模經濟效應,從而為金融消費者提供多元化、價格可承擔、體驗更便捷的信貸解決方案。

監管的難點:參與機構眾多、不受地域限制

從監管視角來看,互聯網貸款對現有的監管體系形成了不小的挑戰。

一是很難被納入以機構為主體的審慎監管框架中。

目前有關監管政策的設想,主要針對持牌機構(主要是商業銀行),且主要基於線下信貸業務的監管思路和規則,沒有充分反映互聯網貸款與傳統信貸之間所存在的差異。正因為如此,有關監管細節的爭論不絕於耳。

從長遠來看,功能監管可能更適合互聯網貸款,但資管新規式的跨行業統一監管規則,短期還很難出現。

首先,分業監管在很長一段時間仍會是我國金融監管的主體,除非規模達到系統重要的程度,否則很難通過協調不同部門來制定跨行業的統一監管規則。

其次,分業監管的核心是機構監管,對象是持牌金融機構。即使是資管新規這樣的跨行業規制,對象雖涉及不同行業(如銀行、證券、保險和基金等),但都是持牌金融機構,各自都有對應的監管主體,以確保統一監管規則的落地。而在互聯網貸款中,重要節點(如獲客、風控等節點)的核心參與者未必是持牌金融機構,沒有對應的監管主體,因而難以對整個流程實現全覆蓋的監管。換句話說,即使出台了類似於資管新規的統一監管規則,由於有相當數量的重要參與者不在現行監管體系內,監管的有效性很難得到保證。

基於此,我們認為,必須將分業監管和機構監管視為確定的前提,在此基礎上討論如何對普惠性質的互聯網貸款進行適度的監管。

二是對屬地監管原則有一定的衝擊。

業務開展應符合一定的屬地限制,是現行機構監管的一個重要特徵。傳統線下信貸業務,只能在銀行分支機構所在地區開展,對於異地分支機構較少,甚至沒有異地機構的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而言,這意味着其信貸業務只能局限於本地。過去一段時間,國家政策層面越發強調對實體經濟的支持,監管部門進一步強化了對信貸資金流向的監管,特別對農村金融機構還提出了“貸款不出縣、資金不出省”等要求,並制定了相應的監管考核指標體系。

而基於互聯網的互聯網貸款模式,客戶地域分佈範圍較廣,不受地域限制,對參與互聯網貸款的城商行和農商行來說,這些客戶難以符合屬地監管的標準,以及信貸資金支持本地經濟發展的要求。

三是可能影響信貸政策的執行效果。

在實踐中,監管部門對信貸流程和資金實際使用有着較為嚴格的監管要求,以確保貸款資金使用與貸款申請用途相一致。

但在互聯網貸款下,有相當多的客戶是由第三方平台引流而來,且都不在本地,銀行對客戶資金需求的真實性和實際使用情況進行核實的難度較大。如果單筆額度小,問題還不是很突出,但如果單筆金額大且達到一定規模以上,相關風險就不容忽視了。

監管的重點:規範機構合作、強化消費者保護

立足於現有的機構監管框架,對互聯網貸款的監管,我們有如下幾點思考。

第一,嚴格准入,規範機構合作。

在互聯網貸款的聚合生態中,信貸業務並不是由一家機構完成,而是集合了眾多的參與主體,在不同的節點上發揮作用。在這種情況下,對某一類持牌機構(如銀行、消費金融公司或信託等)的監管,難以對整個業務鏈條形成完全的覆蓋。這也為一些非持牌機構借道參與相關業務提供了灰色空間。

對此,監管應把握如下幾個原則:其一,在互聯網信貸涉及的主要節點中,現有法規要求持牌的業務,只能由持牌機構經營。比如,支付清算服務、資金吸收、貸款發放、信用增進(保險或擔保)以及數據徵信等業務,都有持牌要求,只能由獲得相關牌照的機構參與。第二,現有法規未要求持牌的業務,如獲客、信貸技術以及貸后管理等領域,應允許持牌機構與各類具有專業優勢的非持牌機構的合作,鼓勵市場競爭以提高效率。第三,對機構間合作的監管,可以根據合作對象的性質進行分類。持牌機構與持牌機構之間的合作,由相應監管部門分業管理,但需要保持政策的協調性,避免政策衝突,或因制度空白導致監管套利;對於持牌機構與非持牌機構之間的合作,以持牌機構為監管主體,與非持牌機構的合作應遵循既有的監管規定,監管可要求持牌機構根據審慎原則建立白名單制度,將資質較差、潛在風險較大的機構排除在外。此外,監管部門可以適度延伸監管範圍,在有必要的情況下,對持牌機構的合作對象進行監管檢查和評估。

第二,平衡創新與風險,強化資金流向監控。

對互聯網貸款不能進行“一刀切”的要求,而是應該因勢利導,平衡創新與風險。一方面,要充分發揮互聯網貸款在普惠金融領域的積極作用;另一方面,又要避免與現有規則之間形成過大落差,造成競爭不公平或形成新的套利空間。

具體可考慮,在允許互聯網貸款發展的同時,對其客戶對象、單筆額度進行限制,突出其普惠金融定位,以彌補線下信貸對普惠金融客戶覆蓋的不足;對中小銀行跨區域資金進行一定的比率限制,以防止部分機構資金過度外流;鼓勵中小銀行與其他主體(尤其是互聯網企業)合作,以互聯網貸款模式開發、服務本地客群;強化對互聯網貸款資金流向的監控,確保其符合監管政策導向,等等。

第三,規範各方法律關係,釐清責任與風險承擔。

互聯網貸款往往有多家不同類型的機構參與。從風險分擔角度,一旦發生信用風險損失,各自應該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現有的互聯網信貸並未形成統一的規範。而且,從借款者視角看,借款的入口與資金的真實出借方,並不完全一致(如聯合貸款模式下),甚至完全不同(如助貸模式下),容易造成糾紛,給金融機構帶來法律風險,或對金融消費者權益造成傷害。

所以,聚合信貸監管的一個核心,是要明確參與各方的法律關係,並參照現有的監管規則,對不同的合作模式進行規範。

第四,強化金融消費者保護。

互聯網貸款的參與者眾多,各方法律關係不明晰,加之主要通過互聯網進行交易,大量的實質性交易處理全部隱藏至後台,金融消費者往往只能面對極簡化的操作流程和標準化的業務描述,缺少進一步風險質詢和疑問解答途徑。在這種情況下,金融消費者因信息不對稱所導致的弱勢地位會越發明顯。

在金融消費者保護方面,有如下幾個可探討的方向:一是根據互聯網貸款創新的新特點,進一步完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二是強化行為監管,加大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對於擾亂市場秩序或侵害金融消費者權益的市場亂象,加大行政處罰力度,樹立行為監管的權威性及震懾性,確保金融機構經營行為守法合規。三是加強金融消費者信息保護,強調身份識別系統的保密性、安全性,並能適應開展客戶盡職調查的各種需求和風險等級。

網站內容來源http://www.dsb.cn/

【借錢借款相關精選資訊】

借款不求人士林當鋪,政府合法立案利息低

快速借款24H當鋪不打烊安心貸,想知道更多貸款流程?

24H當舖這麼多間?哪一家才是有政府立案呢? 

救急過件簡單不囉嗦,24小時當舖一通電話立即貸!

分期車能借貸嗎?別擔心!有車就可借!24小時當鋪,快速過件立即放款!

您可能也會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