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外勞 檢附勞資會議紀錄次數 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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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有效落實勞資會議的運作,強化勞資會議既有配套機制,勞動部昨(30)日做出新函釋,從5月1日起,雇主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文件時,將逐漸增加應檢附勞資會議紀錄的次數,以展現事業單位的企業社會責任。

發展署指出,5月1日起至7月31日列為「輔導期」,雇主在輔導期間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時,只須檢附1次勞資會議紀錄,而該會議必須要在2月1日至4月30日間召開。

以此類推,雇主如果在8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時,須檢附2次勞資會議紀錄,召開期間分別在2月1日起至4月30日、和5月1日至7月31日間。

也就是說,到了明年2月1日後,雇主向地方政府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時,應檢附至少4次每季召開的勞資會議紀錄。

勞動部解釋,雇主在申請招募外籍勞工許可前,依現制應檢附最後一次勞資會議紀錄,向地方政府證明事業單位已依規定召開勞資會議,經地方政府檢視後,核發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雇主才能依規定向勞動部申請外籍勞工招募許可,但依最新《勞基法》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事業單位至少每3個月應舉辦勞資會議1次,所以才會做出這項函釋。

萬達

參考資料: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80331000246-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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