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駕駛”現象嚴重 2019或成助貸監管元年

3月5日,兩會轟轟烈烈的召開。兩會召開前一天,銀保監會發布的一篇文章中提到:要依法處置高風險機構,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對“有照行車”和“無照駕駛”做到監管全覆蓋。

金融行業的“無照駕駛”者有很多,在網貸和助貸領域尤其多,而不久之前公安部要嚴打的“套路貸”也大量夾在網貸、助貸機構之間。

時間追溯到春節前,互聯網金融行業迎來了兩個重大文件:針對P2P網貸的175號文以及浙江銀保監局下發的《關於加強互聯網助貸和聯合貸款風險防控監管提示函》(下文簡稱:提示函)。

相對於175號文的“能退盡退,應關盡關”,《提示函》似乎溫柔很多,且只針對浙江一地,但依然傳達出一個不容忽視的信息:網貸逐漸塵埃落定之後,助貸和聯合放貸可能要被嚴管了。

1、助貸、網貸和聯合放貸

首先理清下概念,網貸、助貸和聯合放貸分別是什麼?它們之間有什麼聯繫?

讀懂新金融認為,聯合放貸與助貸是一對“同卵雙胞胎”,“長相上”難分你我,但“性格上”有一定有差異。

《提示函》將互聯網科技公司助貸與互聯網金融機構開展聯合貸款業務統稱為互聯網聯合貸款(以下簡稱“聯合放貸”),二者有相同點:以銀行為主的金融機構負責部分或全部出資,由金融科技公司或互聯網公司負責部分或全部的獲客、授信、風控、催收等工作;不過二者也有差異:“聯合放貸”的資金一部分來自於外部,一部分來源於持有金融牌照的技術輸出方,而助貸的資金則全部來自於外部,且本身多不持有牌照。

《提示函》將二者統一用“聯合放貸”表述,但讀懂新金融認為,這兩類業務雖然從牌照和資金來源,有些區別,但問題的本質都在於銀行等三方資金的使用(即助貸業務)上,故而下文中以“助貸”作為兩類業務的統稱。(注意,助貸打了引號哦)

“助貸”與P2P網貸是一對“異卵雙胞胎”,二者做的都是連接外部資金和資產的生意,區別在於:哥哥P2P網貸連接的是C端資金和資產,最讓人頭痛的出借人資金安全問題;弟弟“助貸”連接的是B端資金和資產,最讓人頭痛的事是利率和金融風險過高。

這對兄弟惹禍之後的社會影響也不一樣:

P2P網貸暴雷之後“雷聲大雨點小”,成千上萬的出借人蒙受損失時會集體維權,極易出現群體·性事件,經歷了2018年的雷潮之後,網貸待還總額不過減少了3000億元(網貸之家數據),這其中的絕大部分還是出借人主動撤資導致的,放到整個金融體系中去看:九牛一毛(不考慮風險傳染的話);

“助貸”則是“雷聲小,冰雹大”,即使信審不嚴,即使不合規,即使高利貸、“套路貸”橫行,依然難以引發群體·性事件,社會的關注度有限,卻能悄無聲息的“砸死人”;因為“助貸”主要的資金來源於銀行,風險自然隨時可能流入到銀行業之中,而銀行里的資金不是來自幾萬個P2P出借人,而是成百上千萬乃至過億的普通老百姓,相對於網貸,“助貸”高度參與的消費金融市場,體量更加龐大而且一直處於增長之中,而且“助貸”的合作鏈條中,不可避免的會有一些金融機構扮演兜底、擔保的角色,極易造成整個體系的風險傳染的問題。

所以,網貸的監管更側重於出借人的資金保護以及社會穩定,而“助貸”的整治重點更多在於金融風險的控制。

2、“助貸”的功過

助貸有沒有存在的必然性?當然有,這個必然性要從銀行業的發展歷程說起。

建國初期,中國人民銀行既要實行金融管理職能還要經營全部的銀行業務。這種配置在計劃經濟時期有一定的必要性,但是改革開放以後,金融需求井噴,為了適應市場化經濟,增加金融服務的覆蓋範圍和服務效率,六大行、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以及立足地方的城商行、農商行紛紛成立,此時的銀行遵循二八法則:服務20%的優質客戶,獲取80%的利潤。

隨後,互聯網時代與移動互聯網時代到來了,人們生活的大多數事物都依賴於一部手機完成,螞蟻金服、騰訊金科等金融科技巨頭通過服務80%的長尾客戶崛起,讓銀行開始注意到這個被他們忽視的市場——消費金融,若想大力開展消費金融就必須依靠科技無限攤薄邊際成本。

正如銀行業從一到眾的演化,眾多的銀行誕生是為了適應新的趨勢、細化分工、分散風險,而“助貸”以科技面貌誕生的邏輯也是如此。

普惠金融基本含義是:能有效、全方位的為社會所有階層和群體提供服務的金融體系。這個含義過分的倡導“普”,卻忽略了“惠”,而在當下,“普”與“惠”確實一對衝突的存在。

“助貸”的確擴大了金融服務的覆蓋度,但卻迎來了高利問題。讀懂新金融曾《新金融利率悲歌》系列文章中指出:“從立法的邏輯上講,判定高利貸的線應該是24%。從實際情況來講,36%以上才是高利貸。法律才規定必須返還的那部分利息是36%以上的,而非24%以上,故而新金融機構更多的把36%定位生死線。”

當下多數“助貸機構”的息費收取在24%~36%之間,在生死線之下;但在很多用戶看來,這依然是高利貸。雖然這個息費範圍存在一些合理性:

1、首先,“助貸”中資金最簡單的鏈條是:儲戶——銀行——“助貸”機構——借款人,在這個鏈條中,儲戶要利息,銀行要利息,“助貸”機構要在覆蓋獲客、運營、逾期等成本的基礎上盈利,而前三者的的利息、成本、利潤都壓到了借款人身上,息費怎能不高?

2、“助貸”機構的優勢是以科技手段無限攤薄邊際成本,然而除了螞蟻金服、騰訊金科等幾家巨頭外,中小機構經營的資產規模普遍不大,這導致邊際成本無法被攤薄;相反,為了在有限的借款人身上賺得足夠的錢,必須增加息費。

3、正常的借款人除了銀行之外,還有借唄、微粒貸、京東金條等諸多廉價的融資渠道,如果這些融資渠道都沒能“普”到借款人,這個借款人的資質可想而知,出於風險把控的考慮,息費也應該上調。

高利,是一個社會問題的製造機,如果沒有“助貸”,或許沒有各種高利問題,但“普”的進程也必然會放緩。如何在“普”與“惠”之間尋求一個平衡點,是一個難題。

3、2019年,會是“助貸”監管元年嗎?

多數“助貸”機構喜歡以科技公司自居,但不可否認的是,“助貸”機構有絕對的金融屬性,自然要受到金融監管,對於助貸行業來說,目前最全面、約束力最大的一份文件是《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下文簡稱《通知》)。

《通知》提到: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必須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資質,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這讓“助貸”行業一度颳起了網絡小貸牌照的收購熱潮。結果就是,頭部機構基本都具備網絡小貸牌照,以科技之名做着超槓桿的聯合放貸,而中小機構不具備牌照,依然以科技之名做着助貸的業務。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曾表示,“互聯網金融或金融科技應接受更為嚴格的監管。互聯網金融和金融科技並未改變金融的風險屬性,其與網絡、科技相伴生的技術、數據、信息安全等風險反而更為突出。”

如此看來,“助貸”業務在監管上的根本問題不是具不具備放貸資質,而是科技與金融的邊界模糊化之後的新產物是否應該被牌照化管理,以及如何對這種“新產物”確立一個准入機制,從而讓研發助貸系統和直接開展助貸業務的機構從灰色變成白色。

從支付、眾籌、網貸等金融科技產物的表現來看,牌照化管理的可能很大,來臨的時間不一定是2019年,但一定是不遠的未來,畢竟“助貸”的市場在逐漸擴大,所產生的的問題也越來越明顯、尖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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