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通報整治食品安全問題聯合行動第二批典型案例

  中國消費者報長沙訊(記者余知都)近日,湖南省市場監管局通報整治食品安全問題聯合行動第二批典型案例。

  據了解,2019年,湖南省市場監管局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四個最嚴”指示要求,把嚴抓食品安全工作與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結合起來,以執政為民為出發點,以增強人民群眾幸福感、安全感、獲得感為落腳點,積極開展整治侵害群眾利益食品安全問題專項行動,聚焦食品、保健食品及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學校及幼兒園、網絡餐飲平台等全面深查嚴治。截至11月22日,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共查處食品生產經營違法案件7500起,罰款金額6616.75萬元,責令停業停產275家,取締無證企業363家,移送司法機關88起,公安機關立案70起,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5321件。

  通過聯合整治行動,深挖了一批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嚴查了一批違法案件,銷毀了一批假冒偽劣產品,取締了一批違法違規主體,嚴懲了一批違法犯罪分子,食品安全整治取得了階段性成果。為強化警示教育,遏制食品違法犯罪行為,將2019年全省查處的食品違法犯罪案件中案情複雜、涉案金額較高、社會影響惡劣、具有警示作用的食品典型案例向社會公開發布,強化警示震懾作用。

  案例一:陳某非法添加罌粟案

  【案情簡介】2019年8月30日,常德津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聯合派出所民警對葯山鎮“來一碗粉館”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粉館食品加工區擺放有一桶牛肉高湯。執法人員現場對高湯進行罌粟項目快檢快篩,結果显示為陽性,隨後對該店進行檢查時發現有罌粟原植物65株。執法人員當場予以扣押。

  【處理結果】津市市場監管局將該案移送津市公安局。目前,當事人已被批准逮捕,案件在進一步審理中。

  案例二:益陽某飼料企業倒賣鎘超標稻穀案

  【案情簡介】益陽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案件線索,通過秘密蹲守和外圍調查及對米粉行業的抽檢,掌握了某飼料加工企業將國家低價處置的鎘超標稻穀倒賣給大米生產企業,並被加工成大米流向米粉生產企業的案情。因案情重大,益陽市場監管局聯合公安機關成立專案組,經縝密偵查,該案涉案鎘超標稻穀加工的大米,有1450.25噸流入口糧市場,案值504.0678萬元。

  【處理結果】2019年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涉案的16名被告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等罪名判處八個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共判處罰金1625萬元,沒收違法所得945萬元。

  案例三:湖南某茶恭弘=恭弘=叶 恭弘 恭弘食品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從事茶恭弘=恭弘=叶 恭弘 恭弘生產經營活動案

  【案情簡介】當事人於2017年9月開始在石門縣某鄉籌建茶恭弘=恭弘=叶 恭弘 恭弘生產基地,於2019年3月正式投入生產。從2019年3月1日至5月31日,當事人生產銷售“石門紅茶、石門銀峰、石門銀毫、泰清野芽、泰清野芽”等茶恭弘=恭弘=叶 恭弘 恭弘365.494斤,貨值金額123304.41元,因未建立銷售台賬,違法所得無法查清。上述茶恭弘=恭弘=叶 恭弘 恭弘外包裝上均標示生產許可證號:QS4307 1401 0359。經核實,編號QS4307 1401 0359的《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及其QS標誌合法擁有者為石門縣某茶恭弘=恭弘=叶 恭弘 恭弘專業合作社,該許可證有效期至2015年3月1日止。至案發之日,當事人尚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

  【處理結果】當事人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從事茶恭弘=恭弘=叶 恭弘 恭弘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石門縣市場監管局作出處貨值金額10倍罰款123.3萬元行政處罰。

  案例四:李某、曹某等團伙制售假冒檳榔案

  【案情簡介】湘潭縣市場監管局、縣公安局與衡山縣市場監管局聯合執法,一舉查獲當事人李某組織的5個團伙制售窩點,現場查獲了大量假冒檳榔成品及半成品,貨值共計30.9351萬元。經查實,從2018年初開始,被告人李某組織曹某等人從事生產假冒口味王、伍子醉、胖哥等註冊商標的檳榔,非法經營金額共計194.84萬元。

  【處理結果】湘潭縣市場監管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湘潭縣人民法院一併審理,判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年八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判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7萬元;判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三年七個月,並處罰金5.5萬元。另外對從犯郭某華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案例五:湖南某葯業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案

  【案情簡介】瀏陽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依法查明湖南某葯業有限公司取得的生產食品添加劑的《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至2017年1月15日,未申請換髮或取得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2018年1月26日至2019年1月9日期間,當事人從湖北來鳳騰升香料化工有限公司、濟南立德醫藥技術有限公司購進“2、3-二甲基吡嗪”“2、3、5-三甲基吡嗪”等食品添加劑共計970kg。當事人將購進的上述食品添加劑經自行檢驗合格后,按照5 kg /瓶、1kg /袋或1kg /瓶的規格進行分裝,張貼自行印製的食品添加劑標籤後進行銷售,共銷售了999 kg(后召回29 kg)。該案貨值金額共118850元,違法所得6473.4元。

  【處理結果】瀏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沒收其違法所得6473.4元及違法生產用的工具,並處35.6550萬元罰款。

  案例六:郴州市北湖區乾一杯商行經營假冒註冊商標的貴州茅台酒案

  【案情簡介】2019年11月4日,郴州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公安部門一起行動,在北湖區乾一杯商行,一舉查獲248瓶外包裝標識為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53度貴州茅台酒。執法人員對上述涉案貴州茅台酒予以扣押,經鑒定,屬假冒貴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註冊商標的產品。按照該公司此產品零售價1499元/瓶核算,該批假冒註冊商標的貴州茅台酒總價值為37.1752萬元。

  【處理結果】該商行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六十七條第一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13條,當事人黃某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該案已於2019年11月6日移送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公安分局處理。

  案例七:李某武生產銷售假冒註冊商標食品案

  【案情簡介】2019年10月21日,婁底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市公安局在轄區內的冷水江市摧毀一家制售假冒沃隆牌每日堅果的黑工廠,現場查扣涉案原材料扁桃仁等市場價值30餘萬元的各類食品原料、20萬餘元的侵權假冒沃隆牌每日堅果成品,和未開封的侵權包裝袋35箱。據初步調查,該地下黑工廠主要面向網絡銷售,涉案金額超過300萬元。

  【處理結果】婁底市市場監管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當事人李某武依法被刑事拘留。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例八:邵陽市家家樂食品有限公司採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原料案

  【案情簡介】2019年9月18日,邵陽市市場監管局對邵陽家家樂食品有限公司的冷凍倉庫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白色紙盒包裝的牛肉,紙盒正面標示有“清真”字樣,側面印有英文標識,共計18件,無中文標籤,且不能提供該牛肉的相關合格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經查,該公司購進上述牛肉貨值共計5.76萬元。該公司使用上述牛肉29件,生產製作了臘牛肉290kg,銷售價格為100/kg,違法所得2.9萬元。

  【處理結果】邵陽市市場監管局對該公司處罰如下:沒收涉案牛肉31件及違法所得2.9萬元;處貨值金額2倍罰款11.52萬元。

  案例九:祁陽縣名仕商行銷售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白酒案

  【案情簡介】2019年9月4日,祁陽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祁陽縣名仕商行開展突擊檢查。經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區內擺放有4件國窖1573酒(規格6瓶/件)待銷售,外包裝標註品名為國窖1573。經滬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現場鑒定,判定該批國窖1573酒不是其公司產品。執法人員當場依法對該批國窖1573酒進行了扣押。經清算,金額共計2.6376萬元。

  【處理結果】祁陽縣市場監管局作出以下行政處罰:沒收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國窖1573酒4件(24瓶);處罰款5萬元整。

  案例十:衡南縣某百貨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上海青”案

  【案情簡介】2019年9月10日,衡南縣市場監管局對衡南縣某百貨有限責任公司經營的食用農產品“上海青”進行監督抽樣,委託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驗,其中“啶蟲咪”項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公司共購進10公斤,進價3.5元/公斤,售價4.5/公斤。

  【處理結果】衡南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2萬元。

責任編輯:覃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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