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服中心攜手北京仲裁委 實現“證券調解效力保障機制”全覆蓋

東方財經網(www.dfcj.net)11月02日訊

2017年11月2日,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與北京仲裁委員會在北京正式簽署《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與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調對接合作框架協議》,首次將仲裁引入證券期貨糾紛的調解解決,確立了在北京轄區“訴調、仲調、證調”三位一體全覆蓋的效力保障機制。

根據雙方合作協議,在今後的證券期貨糾紛調解過程中,投服中心和北京仲裁委將充分發揮各自專業優勢,在北京及國內相關轄區開展全方位的戰略合作,以期提高資本市場糾紛解決的效率和公信力。雙方合作的主要內容包括:共同開展仲調對接合作,為證券期貨糾紛調解協議提供仲裁確認;在證券期貨糾紛調解或仲裁案件中相互提供專業協助;通過人員互派等方式加強糾紛化解隊伍能力建設;共同開展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宣傳引導等。

投服中心相關負責人指出,公證、仲裁、司法確認是保障調解協議效力的不同方式,糾紛調解機構全面建立調解與公證、仲裁、司法確認的對接機制,有利於豐富調解協議的效力保障方式,便於雙方當事人根據協議內容及各自需求進行選擇,從而為當事人提供更加靈活、便捷、專業、高效的糾紛調解服務,實現徹底化解糾紛的目的。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證監會聯合發布了《關於在全國部分地區開展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法[2016]149號),將投服中心列為全國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試點調解組織,訴調對接機製得以建立。

前期,投服中心已經陸續與北京、上海等地主要公證機構建立了證調對接合作,此次投服中心與北京仲裁委建立仲調對接合作,標志著北京轄區成為投服中心首個全面建立“訴調、仲調、證調”三位一體多元化解機制的轄區,實現了證券期貨糾紛調解效力保障機制“三位一體”全覆蓋,對在全國範圍內進一步開展該項工作具有重要的示範意義。

北京仲裁委相關負責人指出,此次合作是仲調對接的重大進步,將有助於實現資源互通和信息共享,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希望雙方通過框架協議的簽署與合作,在形成證券期貨糾紛調解仲裁合力、提升資本市場糾紛解決能力和服務水平等方面實現互利共贏,逐步提升調解和仲裁在解決證券期貨糾紛中的作用。

證券時報記者了解到,下一步,投服中心將在北京轄區開展“訴調、仲調、證調”三位一體多元化解示範機制的基礎上,將該機制在全國推廣。簽約儀式上,雙方還就如何貫徹落實合作框架協議內容,多元推進證券期貨糾紛調解工作等問題進行了座談交流。(王一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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