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發布指導意見 支持上海建設金融科技中心

10月31日消息,《電商報》獲悉,為貫徹落實國家戰略,推動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科技創新中心聯動發展,央行上海總部官網昨日發布消息稱,已於近日向轄內金融機構印發《關於促進金融科技發展 支持上海建設金融科技中心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從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金融科技生態圈、深化金融科技成果應用、加大新興技術研發、持續優化金融服務、加強長三角金融科技合作共享、提升金融科技風險管理水平、提升金融科技監管效能、加強人才培養和合作交流等八個方面提出40項指導意見。

在金融科技監管方面,《指導意見》提到,加快建設金融科技業務評價體系,研究建立金融科技發展、應用評價指標體系,建立健全金融科技創新規範及監管規則,探索建立数字化監管體系,研究探索監管沙箱機制等。

而對於金融科技創新產品,《指導意見》明確,在符合監管規則的前提下,加強監管科技應用及金融科技創新規範管理,探索建立健全上海地區基礎性、通用性監管規則,明確監管紅線和底線,確保創新產品不突破監管要求和法律法規。

下一步,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將以《指導意見》為抓手,加強對金融科技應用創新試點工程的組織領導,推動試點項目橫向交流與成果共享,持續深化金融市場科技應用,提升金融科技支撐能力,积極探索金融科技監管創新,助力上海建設成為具有全球競爭力的金融科技中心。

附件: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關於促進金融科技發展

支持上海建設金融科技中心的指導意見

(銀總部發〔2019〕67號)

為充分發揮上海金融和科技資源優勢,推動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與科技創新中心建設聯動發展,把上海建設成為國內領先、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金融科技中心,根據《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規劃(2019-2021年)》(銀髮〔2019〕209號)、《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行動計劃(2018-2020)》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見:

一、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金融科技生態圈,形成金融科技集聚效應

(一)支持金融機構強化戰略部署,激發科技創新活力。金融機構應加強金融科技工作頂層設計,制定金融科技發展規劃及實施路線圖,並建立適當的組織架構及創新激勵機制。鼓勵金融機構創新思維與經營理念、順應智能發展態勢,藉助雲計算、區塊鏈、人工智能、生物識別等技術,依託金融大數據平台,找准突破口和主攻方向,在智慧網點、智能客服、智能投顧、智能風控等金融產品和服務方面進行創新。

(二)鼓勵金融機構和金融科技資源集聚。鼓勵國內外金融機構充分利用上海自貿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的優惠政策,在上海設立賦能平台、金融科技事業部、特色支行或金融科技公司等。支持全國性金融基礎設施運營機構落戶上海,並做強做大。

(三)支持科技研發機構發展。支持科技企業在滬設立金融科技研發中心、開放式創新平台、企業技術研究院等研發機構。配合上海市政府,通過資金引入等方式支持最新金融科技在金融領域的應用與創新。

(四)探索設立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室。鼓勵金融機構設立創新實驗室,並在監管部門指導下,在實驗室對新技術、新服務、新理念進行小規模應用測試,探索創新性金融業務。充分評估后,在確保技術安全、風險可控前提下,依法依規進行複製推廣。

(五)支持金融科技研究中心建設。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機構開展金融科技研究,強化金融科技智庫諮詢力量。同時持續完善金融科技產業的生態,優化產業的治理體系,從技術攻關、法規建設,信用服務,標準規範以及消費者保護等方面加強研究,支撐金融科技健康有序發展。

二、深化金融科技成果應用,提升金融服務效能

(六)在上海市重點區域先行先試。鼓勵金融機構在上海自貿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開展金融科技創新應用試點,並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進行複製推廣。

(七)提升金融服務效率並擴大創新性金融產品供給。鼓勵金融機構利用金融科技推動產業變革,推進金融服務向移動化、智能化、場景化、电子化方向發展,增強客戶服務的便利性和滿意度。探索輕型化金融服務模式,發揮客戶集聚效應,降低金融服務成本,提升金融服務效率。鼓勵金融機構充分運用新技術做強線上服務,豐富完善金融產品和業務模式,為客戶提供全方位、多層次的線上金融服務。結合客戶個性化需求和差異化偏好,構建以產品為中心的金融科技設計研發體系,提升創新研發質量與效率,打造差異化、場景化、智能化的金融服務產品。

(八)提升企業融資精準化服務水平。引導金融機構使用金融科技手段加快完善中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科創企業等重點領域的信貸流程和信用評級模型,通過數據融合、替代數據等方式提升數據洞察能力,降低運營成本,提高對重點領域企業的貸款發放效率和服務便利度。鼓勵銀行、供應鏈核心企業有效運用區塊鏈等新技術,建立供應鏈金融服務平台,為上下游中小微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資服務,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

(九)增強金融科技普惠民生應用場景。支持金融機構积極探索金融惠民創新服務模式,藉助區塊鏈、移動支付、情景感知等手段,將金融服務融入民生領域,拓展金融服務在衣食住行、醫療教育、电子商務等方面應用場景,提升社會保障、診療、公用事業繳費、社會救助等公共服務便利化水平。

(十)優化支付清算服務的應用場景。運用金融科技優化人民幣國際化的金融基礎設施,探索突破外籍用戶應用第三方支付工具的障礙,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繼續鼓勵開展非接觸式支付、生物識別技術支付、智能穿戴設備支付等支付方式創新。充分發揮支付機構在支持小微企業、“三農”等方面的優勢,利用可信執行環境技術優化金融服務受理環境,逐步豐富業務範圍和應用場景。

(十一)提升金融業務風險防範能力。支持金融機構积極探索運用大數據、機器學習等技術優化風控模型,加強風險態勢感知,實現可疑交易自動化攔截與風險應急處置,增強金融業務風險預防和處理能力。

(十二)支持金融機構業務模式和管理機制轉型。藉助機器學習、數據挖掘、智能合約等技術,簡化供需雙方交易流程、降低融資邊際成本,推動金融機構在盈利模式、業務形態等方面持續優化,不斷增強核心競爭力。以促進金融開放為基調,加強數據資源融合應用,打破服務門檻和壁壘,拓寬生態邊界。

(十三)逐步擴大金融科技試點在銀行、證券、保險等領域的覆蓋面。加強協作溝通,鼓勵金融機構參与金融科技試點項目的建設,藉助現代科技手段提升金融服務效能和管理水平,逐步將金融科技試點範圍擴展到各種類型的金融機構,充分發揮上海金融科技中心的“領頭羊”作用。

三、加大新興技術研發,夯實金融科技基礎

(十四)支持金融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充分調動社會資源,支持金融機構、企業、中介機構等創新主體圍繞金融科技關鍵環節,充分利用最新技術發展成果,建設軟硬件配套齊全的金融科技基礎設施。

(十五)加強前沿基礎研究、關鍵共性技術攻關,搶佔關鍵領域技術制高點。支持金融科技企業開展基礎技術、底層關鍵技術及前沿技術研究,增強科技創新基礎能力。推動關鍵領域技術理論取得突破,推進技術融合研發。推動有共性問題的企業進行技術聯合攻關,在人工智能、雲計算等領域儘快形成知識產權和專利,打造金融科技前沿創新高地。

(十六)堅持技術中立,金融為民。在新技術研發中,秉持技術中立原則,不偏離金融創新本質和正確應用方向,保障各社會群體對適當、有效、合理金融服務的平等享有權。通過技術提升金融服務的可達性和包容性,讓技術創新的成果切實應用到民生領域。

四、持續優化金融服務,支持金融科技產業做優做強

(十七)加大銀行信貸支持。運用再貸款、再貼現,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小微金融科技企業的信貸支持,適當降低信貸門檻,對金融科技產業園區、金融科技核心環節研發平台以及配套服務企業提供更為有效的信貸支持。

(十八)加大對金融科技產業的資本投入。鼓勵各類相關主體投資設立金融科技相關的產業基金、風投基金等,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加大對金融科技的資本投入。支持銀行為金融科技類主體開展金融科技貿易和金融科技合作,提供便利化的跨境金融服務。

(十九)加大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力度。深化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推廣應用,促進上海金融科技中小微企業融資。鼓勵商業銀行對科技創新企業簽發的商業匯票提供保貼服務,加大小額商業匯票的推廣。鼓勵金融機構积極運用商業匯票發展供應鏈金融,發展定向可轉票據等創新產品,推動融資工具含權化和結構化試點,為不同類型、規模、發展階段的金融科技企業提供差異化融資產品和融資便利。穩步推進投貸聯動試點,發展股權質押、知識產權質押、商標權質押、專利質押等金融業務。

(二十)利用自由貿易賬戶體系優化金融服務。支持金融機構為符合條件的金融科技企業開立自由貿易賬戶,針對金融科技企業的特點和需求,創新特色金融產品,為金融科技企業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各項跨境金融服務。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借鑒國際通行規則,進一步便利金融科技企業開展跨境貿易和投資,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

(二十一)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助力金融科技融資。推動完善徵信市場體系,支持已經備案的企業徵信機構和信用評級機構規範健康發展。加強信用信息的共享,支持政府部門、行業協會、互聯網平台、大型企業將掌握的企業行政管理信息、資質資格信息、交易信息、上下游供應鏈等信息向企業徵信機構開放,為金融科技企業融資提供有力支持。

五、加強合作共享,形成長三角金融科技發展合力

(二十二)建立數據融合機制促進數據共享。探索建立跨地區、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跨市場的數據融合應用機制,依據數據治理的框架,以確保數據安全為底線,逐步實現更大範圍數據共享及數據的深度應用。

(二十三)整合資源促進金融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和組織金融科技機構,建設長三角金融科技成果交流平台,推動研究成果與有應用場景需求的企業有效對接,提高金融科技成果的轉化效率和使用範圍,促進上海金融科技成果對內深度應用,對外輻射擴散。

(二十四)引導上海金融科技向外輻射。充分發揮長三角三省一市在金融科技領域的各自優勢,支持金融機構立足上海,構建長三角一體化金融服務體系或平台,藉助G60科創走廊、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示範區等,強化協同發展,優化金融科技產業集群布局。

六、堅持安全和創新並重,提升金融科技風險管理水平

(二十五)深入推動安全技術的創新與應用。推動以密碼技術、量子技術、生物識別技術為代表的安全技術自主創新及研發。大力支持基礎密碼技術、進階密碼技術等底層密碼技術的研究,推動密碼技術的應用與發展。

(二十六)提升安全產品的自主研發能力。鼓勵金融機構在基礎設施、應用系統及業務模型上加大投入,開展自主研發。運用最新技術發展成果探索安全可控的金融科技產品,不斷提升自主研發能力和核心競爭力。

(二十七)推動安全可控領域技術標準的制定及實施。鼓勵金融機構積极參与金融行業安全可控技術標準的研究、制定及落地。開展金融行業安全可控技術交流,推廣已有的成功實踐及解決方案,大力培育人工智能、物聯網、下一代通信網絡等新技術新應用,积極利用標準規範引導新技術應用。

(二十八)做好新技術金融應用的風險防範。金融機構應充分評估新技術與業務融合的潛在風險,建立健全試錯容錯機制,完善應急措施、風險撥備資金等風險補償措施,明確新技術應用的運行監控和風險應急處置策略,防範新技術自身風險與應用風險。

(二十九)加大金融信息保護力度。金融機構應選擇符合國家及金融行業標準的安全控件、終端設備等產品進行金融信息的採集和處理,利用通道加密、雙向認證等技術手段保證重要金融信息的機密性與完整性。同時,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個人金融信息保護風險防控機制和內控制度,定期組織對易發生金融信息泄露的環節進行排查,保障用戶身份、財產、賬戶、信用、交易等數據資產安全。

(三十)推動金融科技技術和業務標準化建設。圍繞國家金融業標準化體系建設總體思路,鼓勵金融機構及金融科技企業积極開展金融科技核心標準研究與探索,以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為重點,創新標準服務模式提升服務質量,努力形成一批有影響力的金融科技行業標準。

七、有效提升金融科技監管效能

(三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支持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設工作機制。成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金融科技工作領導小組。組建金融科技專家委員會。加強與上海市有關管理部門和其他金融監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建立起多部門聯動、金融機構廣泛參与的上海市金融科技中心建設工作機制。

(三十二)加快建設金融科技業務評價體系。研究建立金融科技發展、應用評價指標體系。密切關注大數據、分佈式賬本、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技術標準的發展和應用,积極推動行業評估、第三方評估、公眾評估等評價體系的建立健全,鼓勵金融機構參与評估認證,通過對金融科技工作的客觀公正評價,降低信息不對稱風險,規範金融科技的應用與發展。

(三十三)建立健全金融科技創新規範及監管規則。在符合監管規則的前提下,加強監管科技應用及金融科技創新規範管理,探索建立健全上海地區基礎性、通用性監管規則,明確監管紅線和底線,確保創新產品不突破監管要求和法律法規。

(三十四)探索建立数字化監管體系。研究探索制定統一標準的監管規則和報送數據要求,藉助區塊鏈和應用程序編程接口等技術,實現數據信息互聯互通,降低機構運營成本,減少多頭報送,提高監管機構監管時效性,推動風險防控從事後向事前事中轉變。

(三十五)研究探索監管沙箱機制。借鑒國際實踐,在風險可控和有效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前提下,按照特定簡化的審批程序,從事金融創新的企業提交申請並取得有限授權,在一定範圍的實景環境中向客戶提供產品和服務,探索金融科技監管沙箱機制。

(三十六)強化金融消費權益保護。金融機構應將保護與金融科技相關的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納入公司治理、企業文化建設和經營戰略中統籌規劃,接受社會監督,切實保護金融消費權益。

八、加強人才培養和合作交流

(三十七)推動上海地區產學研聯動。鼓勵金融機構與上海地區高校、科研院所聯合技術攻關,發揮各自優勢,形成多主體共同協作、相互補充的格局,實現產學研聯動。支持組建金融科技協會和聯盟相關組織,吸引各類金融機構、科技企業、科研院所加入,共同推動金融科技應用場景對接、落地與推廣建設。

(三十八)加強人才隊伍規劃和引進。鼓勵金融機構圍繞金融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制定金融科技人才和團隊建設規劃。拓寬人才引進渠道,加強人才引進,合理增加金融科技人員比例,優化金融從業人員結構。

(三十九)完善人才管理、培養和激勵機制。鼓勵金融機構积極推動金融科技人才管理,加強基礎教育和應用培訓,努力形成多層次金融科技人才湧現的格局,形成金融科技人才規模效應,建立更加符合創新規律的人才激勵機制。

(四十)加強交流合作。加強與國際組織和有關機構在金融科技發展上的交流與合作。建立金融科技工作溝通機制,鼓勵各金融機構分享經驗,推進項目資源共享,提升金融科技工作整體水平與效率。同時,引導和鼓勵機構加強與金融科技發達國家(地區)的交流、學習,提高金融科技國際化水平。鼓勵金融機構組織舉辦高水平的金融科技論壇和金融科技大賽等活動,營造良好的金融科技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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