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印髮指導意見 金融信息中介平台須接受准入管理

8月12日消息,國務院辦公廳引發了《關於促進平台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涉及金融領域的互聯網平台,其金融業務的市場准入管理和事中事後監管,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行。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提供金融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服務,必須依法接受准入管理。

同時,《意見》也給互聯網金融平台提供了更好地發展空間。《意見》提出了加強數據共享、完善社會信用體系、鼓勵銀行提供服務支持以及推進國際交流合作等措施

據《電商報》了解,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副秘書長楊農上個月就曾表示,要在全部金融業務都實施金融監管總體的原則之下,創新金融監管的一些新技術,比如穿透式監管、動態監管、彈性監管、負面清單、監管沙盒等適應新的金融業態發展情況下的新監管技術。

網站內容來源http://www.ds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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