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勾稽外勞健檢 聘僱許可處理速度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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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僱主在為移工申請簽證時需提供健康檢查結果,在醫院健檢出爐後才能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申請表。勞動部與衛生部共同建置外籍勞工健康檢查報告資料庫介接措施,直接與醫院勾稽比對審理案件,有效簡化僱主申請文件程序與時間。

勞動部表示,以前的申請步驟繁瑣,僱主聘僱勞工需於在其入國3日內完成健康檢查,結果出爐後必須加緊腳步,在入國15日內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新資料庫與106年1月上線後,僱主直接檢附聘僱許可申請表,而勞動部只需勾稽比對醫院上傳的健康檢查結果,大幅度減少等待時間。勞工部也可就外國人入境相關資料,先行核發聘僱許可。

根據統計,自資料庫上線迄今,勞動部已主動勾稽20萬6千多比案件,申請處理時間相較之前的7.31天,加快了2天,來到5.55天,僱主也可持聘僱許可幫移工辦理健保加保與延長居留時間。勞動部也提醒,「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於106年5月7日修正施行,僱主所聘僱的移工返國後再重新引進者, 需在入國3日內辦理健康檢查,倘若勾稽後發現僱主沒有辦理健檢,將廢止僱主聘僱許可。

此外,移工健檢若不合格,勞動部將函請僱主於65日補上移工合格的健康檢查證明文件,不能再期限內補正或經補正結果仍然不合格者,將廢止僱主的聘僱許可。

 

萬達

參考資料:https://www.taiwannews.com.tw/ch/news/337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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