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當鋪利息都怎麼算呢?

利息的利率 依【當舖業法】的第二章,第十一條,第四款的規定,年利率不得超過48%(每月不得超過4%)。 ex.質借10000元,利息最高只能收取400元/月的利息 倉棧費 依【當舖業法】的第三章,第二十條規定,當舖業除計收利息及倉棧費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前項倉棧費之最高額,不得超過收當金額的5% ex.質借10000元,倉棧費最高只能收取500元/月的費用 ◎所以,當持當人到當舖做動產質押後,一段時日欲取回質當物(取贖)時。持當人必須付出的金額=質當金額 (本金)+本金的利息(最高四分/月)+持當物的倉棧費(最高五分/月) 除此之外,當舖不得再收取其他的費用(代辦費,延遲費,手續費………………等) ◎一般當舖統稱的利息便已經涵括了倉棧費,當然您也可以主動詢問。無論如何,只要在當舖做動產質押的借款行為,不超過九分(4+5) 的利息都屬於法律明文規定的合理範圍,這也是分辨這間當舖是否合法經營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 利息的計算方式 依【當舖業法】的第三章,第十九條的規定,質當物於一個月內取贖者,概以一個月計算利息及費用,逾月後之最初五日不計算,超過五日以半個月計算,超過十五日以一個月計算。 ex.10/4,典當借款10000元,10/4~11/3前取贖。您最高必須付出的總金額=10000(本金)+400(利息)+500(倉棧費)=10900元 【質當物於一個月內取贖者,概以一個月計算利息及費用】 ex.10/4,典當借款10000元,10/4~11/9前取贖。 您最高必須付出的總金額=10000(本金)+400(利息)+500(倉棧費)=10900元 【逾月後之最初五日不計算】 ex.10/4,典當借款10000元,11/9~11/19前取贖。您最高必須付出的總金額=10000(本金)+600(利息)+750(倉棧費)=11350元 【超過五日以半個月計算】 ex.10/4,典當借款10000元,11/19~12/9前取贖。您最高必須付出的總金額=10000(本金)+800(利息)+1000(倉棧費)=11800元 【質當物於二個月內取贖者,概以二個月計算利息及費用,逾月後之最初五日不計算】 有關於當舖業的利率及計算方式, 上述的說明是依法律條文規定所做的固定解釋。 最高最多我們只能收取的利息及倉棧費的理想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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